2月24日,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。16岁男孩小荆(化名)在某APP上提供游戏陪练,并以“自己是未成年人”为由起诉该APP,请求返还其在2020年6月-2022年4月两年间内在该APP上充值的206401元及利息。
经查明,两年内,小荆通过提供陪玩等服务赚取了共260509.25元,并通过在该APP内担任公会会长,从公会中获取收益。近17个月内,公会总收入1535683.04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小荆为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,以自己的收入为生活来源,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因此,其充值、消费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有效,驳回小荆的全部诉讼请求。